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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南建设业绩预告与实际相差超40亿元 投资者索赔将启动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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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022年7月22日,江苏中南建设(维权)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(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南建设,证券代码:000961)发布《关于收到江苏证监局警示函的公告》。

  曾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的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(证号:13301200210145176)表示,中南建设因业绩预告未及时更正被证监局出具警示函,投资者索赔将启动。

  公告显示,警示函主要内容:2022年1月29日,公司披露《2021 年度业绩预计下降的公告》。预计2021年度净利润为7.08亿元至 21.23亿元。2022年4月26日,公司披露《2021年度报告》,2021年经审计净利润为-33.82亿元,并于同日披露了《关于2021年业绩与预告有重大偏差的说明公告》。公司实际业绩较预告业绩由盈转亏,未及时进行业绩预告更正,信息披露不准确。公司的上述行为,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 182 号)第三条的规定。依据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(证监会令第 182 号)第 五十二条的规定,江苏证监局局决定对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,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。

  根据《证券法》、最高人民法院虚假陈述新司法解释,上市公司等因证券虚假陈述行为导致投资者权益受损,受损投资者可以依法起诉索赔,索赔范围包括:投资差额、佣金、印花税损失。

  厉健律师认为,根据司法解释,暂定:在2022年1月29日至2022年4月25日期间买入中南建设股票,并在2022年4月25日收盘仍持有该股票的受损投资者,可以索赔。最终索赔条件、赔付标准等以法院认定为准。(中南建设维权入口)

  投资者索赔应提供证券开户信息查询单、股票对账单原件(首次买入该股票至今)、详细联系方式等。

  (本文由浙江裕丰律师事务所厉健律师供稿,不代表新浪财经的立场。厉健律师,系中国法学会证券法学研究会理事、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纠纷调解员,2009年荣获“浙江省优秀青年律师”称号。2003年至今,厉健律师代理投资者起诉100余家上市公司索赔,成效显著。其中,投资者诉杭萧钢构虚假陈述案入选2012年度“全国法院十大调解案例”,投资者诉祥源文化(维权)、赵薇等虚假陈述案入选2019年度人民法院十大商事案例,投资者诉辉丰股份(维权)虚假陈述案系江苏省首例证券纠纷普通代表人案。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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